1. 辐射水平
体表辐射剂量率:通常要求病人体表的辐射剂量率低于10 μSv/h(在1米距离处测量)。
体内残留放射性:病人体内的放射性物质需降至安全水平,例如碘-131治疗后,体内残留量通常需低于**400 MBq**(具体数值因核素和治疗类型而异)。
2. 排泄物辐射
尿液、粪便等排泄物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需低于安全限值,通常由医疗机构监测并确认。
3. 临床症状
病人应无严重不良反应,如持续不适,呕吐、过敏反应或其他并发症,生命体征稳定。
4. 隔离与接触限制
病人需遵守一定的隔离措施,例如:
与家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*接触时间限制在每天几分钟。
避免与孕妇、儿童密切接触。
出院后需继续遵守接触限制,直至辐射水平进一步降低。
5. 医疗评估
- 医生需综合评估病人的辐射水平、临床症状及整体健康状况,确认其适合出院。
6. 法规与指南
- 出院标准需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(IAEA)及当地核安全机构的规定。例如,IAEA建议病人对公众的辐射剂量率在1米距离处应低于20 μSv/h。